亚马逊作为全球最大的电商平台,它最离不开谁?不是它的母国美国,而是中国,是中国卖家。
在亚马逊上,40%以上的卖家来自于中国。而在中国做跨境电商的卖家中,广东的卖家能占到70%,这当中50%的份额来自于深圳。可以说,亚马逊和中国卖家是相互依存、彼此依赖的关系,卖家是亚马逊平台供应链的最基础单元,也是构成亚马逊的基本单位。而卖家也需要其庞大的流量。然而就是在双方如此紧密的利益关系下,亚马逊还是对中国卖家开刀了。从今年的5月份开始,不少中国卖家发现,自己在亚马逊的账号被冻结,包括商品下架、店铺关闭、资金冻结等,让不少跨境电商企业损失惨重。
亚马逊无故封号的行为直接威胁到卖家的生存。面对亚马逊的不透明商业行为,亚马逊终于被判决严重违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要求其无条件解封被冻结的账号。
亚马逊严重违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德国本土一家名为Mi.to Pharm的主要经营开发和销售医疗技术和化妆产品的家族企业被亚马逊平台冻结了账号。这意味着该家族企业失去了其重要的销售渠道,并且储存在亚马逊仓库且尚未卖出的货物还面临着被销毁的风险。
近日,Mi.to Pharm家族企业的代表律师斯潘格勒(Simon Spangler)针对亚马逊此番封号行为进行上诉,汉诺威地区法院判决亚马逊公司的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法院命令亚马逊公司无条件解封卖家被冻结的账号,并且不能销毁卖方公司已储存且尚未售出的货物。此外,在亚马逊对该企业解封后,仍要保障其在平台有继续申诉的权利。
根据反垄断法(Kartellrecht),汉诺威地方法院也对亚马逊设定了限制行为。斯潘格勒(Spangler)表示:“这是德国地方法院首次在《反垄断法》的基础上,以P2B条例为基准对亚马逊进行的判决,法院的决定削弱了亚马逊的主导地位,将会为亚马逊平台的卖家提供进一步的权益保障。”
然而,斯潘格勒(Spangler)最后回应称:“该帐户被封锁的原因是违反使用条款,没有给出进一步的理由,要求证明帐户冻结的理由也没有成功。”
《欧盟商业平台(P2B)条例》
针对亚马逊在冻结账户的理由中提到的“涉嫌违反使用条款”理由,法院判决这不符合《欧盟商业平台(P2B)条例》。
《欧盟商业平台(P2B)条例》适用于向企业用户提供服务的在线中介服务和在线搜索引擎,以及在欧盟建立并向欧盟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公司网站。这包括电子商务市场,应用程序商店,商业社交媒体,价格比较工具和一般的在线搜索引擎。例如亚马逊市场(Amazon Marketplace)、eBay、苹果App Store、Google Play、Facebook、Booking.com等。
该条例旨在阻止应用商店、搜索引擎、电商网站和酒店预订网站的不公平商业行为,以此确保平台中的商家店铺获得公平待遇,可以被视为欧盟采取干预主义方式监管在线平台的标志之一。条例也对平台有一些明确禁止行为:
1. 数字平台在没有明确原因的情况下不能再暂停或终止卖家的帐户,应该有上诉的可能。
2. 更改条款和条件时,至少需要提前15天发出通知,以便公司适应。
3. 市场和搜索引擎需要披露用于在其网站上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排名的主要参数,以帮助卖家了解如何优化自身的形象。
《欧盟商业平台(P2B)条例》还提到,除了P2B条例作为反垄断的监管目标外,欧盟境内的电商平台必须建立起专门的申诉系统,以此帮助更多的电商卖家去更好的维护他们的权利,这样跨境电商市场才能得以有序发展。
目前,欧盟委员会也正在修订基于P2B条例的网络平台法律法规,明确以P2B的监管为导向。
最后的话
虽然,汉诺威法院对亚马逊进行了判决,但是,亚马逊是否会反诉或者执行法院命令,也很难说。而且汉诺威法院是一家德国的地方法院,也不清楚其管辖能力是否能撼动远在美国的亚马逊公司。
之前被封号的中国卖家,是否能看到亚马逊美国站账号解封的一线转机,也有待观察。毕竟,中国卖家的情况与德国亚马逊卖家的情况不一样……亚马逊德国站的业务量目前是亚马逊在欧洲市场体量最大的,而亚马逊电商在中国市场的业务量几乎等同于没有。亚马逊一定会区别对待中国卖家与德国卖家的处境。
德国法院的这次判罚,只能说是给被误封账号的卖家们一线希望。如果中国卖家的账号确实没有违规行为,是可以积极地进行诉讼和在平台内进行申诉的,近期也有一些卖家账号也有申诉回来的案例。
但如果确实存在违规行为,亚马逊平台也不会轻易妥协!
小知再一次提醒各位亚马逊卖家们,当前一定要遵守平台的规则,合规运营才能在平台上走得长久啊!